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0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5-10-10 00:00:00
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岳池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垭镇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岳池县石垭镇人民政府

地址:岳池县石垭镇府前大道**号

被投诉人: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岳池县吴雪艺术中心北侧三号楼

四、基本情况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岳池县石垭镇人民政府石垭镇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品目归类错误导致实质性要求无法满足,询价组未依法停止评审,程序违法。 品目归类错误,供应商提供“监视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品目属于“液晶显示器”类别。与采购文件中的品目名称“********* 其他信息化设备”实质性要求不符,询价组未依法停止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监视器”品牌为“海康威视”,而强制节能认证品牌为“*********”;“便携式计算机”品牌为“紫光****”,而强制节能认证品牌为“****”。品牌名称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岳池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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