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10 00:00:00
渝******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一辆
渝******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一辆。据询价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大众汽车牌**********,车辆识别代号为*****************,发动机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推断日期仅参考),检验有效期****年*月**日,行驶里程********(表显里程数********,具体行驶里程数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变卖保留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阶梯为***元。(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外观积尘,前后杠修复,后杠漆面起壳,两侧车身钣金修复,多处漆面开裂起壳,左前车窗玻璃更换,右侧机盖铰链螺栓拆卸痕迹,冷却液壶液位偏低,管线老化、机舱积尘,内饰使用磨损,主驾车窗控制开关组件松脱。)
二、标的物停放地点:在标的物停放地(长寿区北城停车场)统一组织看样,看车联系人:王老师***********。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该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记录不详(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
*、变卖成交后,本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执行裁定书并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法院通知时间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本院领取,由本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由买受人及时自车辆停放地移走,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停车场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凭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下载)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自收到过户文书起**日内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纳税票具向本院申请领取。
*、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违章罚款****元及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该车辆有较多违章,在重庆市的违章扣分由买受人提交申请到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协助处理;另有*次违章在广东、贵州共**分,成交后由执行法院委托渝北区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扣分是否能够成功处理存在风险,买受人需承担可能的风险。
*、由于标的无法看样,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日内将拍卖尾款划到本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支付变卖费用。
重庆联交所经办人: ************ 陈老师 **:*********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栋*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