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项目编号:2023-JQ22-F3033)
2025-10-10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项目编号:2023-JQ22-F3033)
湖北/武汉-2025-10-10 00:00:00
湖北/武汉-2025-10-10 00:00:00
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关于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现将我部对某医院组织的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长沙某医院、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以下投诉事项:
(一)对军队采购网公示的副食品筹措项目复评公告内容“审计报告未按会计准则进行审计,不能反应该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根据招标文件第**.*(三)规定,属于虚假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存疑,处理依据存在主观性,不具备合理合法的依据。
(二)从****年*月*日开评标,至当年**月**日公示复评结果,时间间隔**天,不符合正常的招标流程。
(三)在复评结果未公示前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经调查,我部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一),经核查,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年度审计报告无效依据充分,但不属于虚假投标。
针对投诉事项(二),经核实,被投诉人发现问题征候后,暂停采购活动并组织调查核实,符合军队采购相关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三),经核查,被投诉人在存在潜在异议的情况下提前发布重新招标公告,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但不影响最终采购结果。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①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采购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②责令被投诉人就相关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