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征收资产处置
2025-10-10
四川/达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征收资产处置
四川/达州-2025-10-10 00:00:00
四川/达州-2025-10-10 00:00:00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征收资产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征收资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转让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情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由转让方于现场提供),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办理网络报名事宜。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拆卸、搬迁、运输、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标的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受让方不得以实际移交时的质量、形状的差异而增减成交价款。 五、交易价款交纳完结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交接,若未按时完成的,该转让资产发生的任何损毁行为或事件,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受让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成交总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六、对于《资产明细表》中涉及的建筑物和设备,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公司)进行拆解或处置。若出现问题,与转让方无关。 七、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交款书。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处置及回收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