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本级郴州市公安局2025-2028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10-10
湖南/郴州 招标采购
郴州市公安局本级郴州市公安局2025-2028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郴州-2025-10-10 00:00:00

郴州市公安局本级郴州市公安局*********年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年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九项第*小项“本项目各项费用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表”中人工费用的“年费用(元):*******.**”修改为“年费用(元):¥*******.**”。

*、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九项第*小项的内容修改为“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工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湖南省郴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郴人社发【****】 **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全员全额按湖南省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社保(指养老、工伤、失业)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元,医保(指医疗、生育)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元,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的最低标准为****.**元/月/人。如供应商报价低于以上两项最低标准,视为不合格处理,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投标人的各分项报价采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本项目招标期间如遇政策又有调整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最新文件规定进行填报,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各项报价进行如实填报,并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得恶意投报低价谋取中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针对此内容出具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没有提供书面承诺书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将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将原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

*、将原开标地点修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周玲彤
电话:***********
*、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号
联系人:陈主任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区**栋****室
联系人:周玲彤、黄翎晞、刘浩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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