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漩口镇赵公村康养旅游集体经济提升项目(货物)(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汶川县漩口镇孙文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盛大国际*栋***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定县泸桥镇成武路***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漩口镇人民政府汶川县漩口镇赵公村康养旅游集体经济提升项目(货物)(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做到如实填报“规格型号”等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故其投标文件理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而且还理应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烟感装置”规格型号(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既不符合政府采购资格条件,又涉嫌虚假承诺响应,其投标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智能马桶”未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代理机构)质疑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也无有效事实支撑,不能证明其质疑答复合理、合规、合法,公平、公正,更无法保证本项目的透明度,存在损害投诉人正当权利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