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518号119栋1层2号住宅转让
2025-10-10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518号119栋1层2号住宅转让
四川/成都-2025-10-10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0-10 00:00:00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号***栋*层*号住宅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号***栋*层*号住宅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商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特殊事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成都商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住宅,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号***栋*层*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资产情况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 *.本次资产处置,若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收取、优先购买权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本次转让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房屋维修资金、登记费、工本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法律咨询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完成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并且交付房屋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房屋坐落门牌号、面积、土地性质等以有权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