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社区悦盛一路43号园区(厂房、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物业招租项目宝安区交易公告2025-10-10
2025-10-10
广东/深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和社区悦盛一路43号园区(厂房、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物业招租项目宝安区交易公告2025-10-10
广东/深圳-2025-10-10 00:00:00
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园区(厂房、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物业招租项目
广东/深圳-2025-10-10 00:00:00
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园区(厂房、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物业招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园区(厂房、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物业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结束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钢结构厂房 *、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办公楼 *、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栋宿舍 *、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钢结构厂房* *、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配套用房*层(工具房、仓库、电房等) *、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栋 |
| 面积/数量 | *、房产建筑物:****.**平方米 *、房产建筑物:****.**平方米 *、房产建筑物:****.**平方米 *、房产建筑物:***.**平方米 *、房产建筑物:***.**平方米 *、房产建筑物:***.**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 响应有效期 | **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个月(计入合同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元/月(厂房**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元/平方米/月(含税);月租金总价:***,***元)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前*年不变,第*年和第*年,租赁物业的租金为******.**元/月,即在上一区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厂房,宿舍 | ||
| 履约条件 | (一)物业接受整体承租,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符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生产安全规定。 (三)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四)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如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六)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应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七)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八)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旧城改造、工业上楼或集体发展需要等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 * 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于通知载明的日期起解除,出租承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十)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情况: *、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悦盛一路**号园区(厂房、宿舍、办公楼、配套用房)物业;出租总面积:*****平方米(详见下表);租赁物业为我公司自有的物业。 *、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新和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其中*栋宿舍已取得房地产证(产权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办公楼已取得房地产证(产权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如有产证则明确有房屋产权证书)。 *、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未设置抵押。 *、物业现状:空置。 *、消防情况:物业有主体消防。 *、租赁用途:作厂房、宿舍、办公使用。 二、投标及开标: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 (*)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水费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 电费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信用资质良好,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下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信用承诺函。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号 |
| 联系人 | 龚经理;黄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新和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本项目邀请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号)要求收取,由出租方支付。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