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滨江开发区2025年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施工
2025-10-10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滨江开发区2025年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施工
江苏/南京-2025-10-10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10-10 00:00:00
(江宁分中心) 滨江开发区****年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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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滨江开发区****年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滨江开发区****年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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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 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点修改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删除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要求中其他材料修改为: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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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