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2025〕2号
2025-10-10
广东/梅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2025〕2号
广东/梅州-2025-10-1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第*包

二、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部分学校初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泰州市江南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扬子江北路

被投诉人*: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梓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州市梅江县区合兴山水名都**栋*号复式店铺首层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地址:梅州市彬芳南路电信枢纽楼

四、基本情况

泰州市江南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参与了梅州市梅县区部分学校初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第*包)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提出质疑,对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和广东梓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被投诉人*广东梓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中标单位为“集成服务商、总供应商、非直接经营者的身份”无需相关的许可证及履约资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关于我方质疑事项*回复内容并未全面合理的解答我方的质疑事项。*.被投诉人对“体温计生产厂家资质”的答复混淆监管范畴,违反医疗器械监管规定。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投诉转达各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书面说明。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关于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和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签订直接买卖合同关系,是合同唯一卖方及直接责任主体,是直接经营者,是合同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关于投诉事项*: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行政许可项目,经营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包括销售环节,中标单位作为合同卖方,即使委托第三方供货,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体温计参数:“水银,量程**℃***℃,分度值*.*℃”,依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梅州市梅县区部分学校初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第*包)本次招标活动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按照有关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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