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更正公示(第二次)
2025-10-10
湖南/怀化 变更澄清
2025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更正公示(第二次)
湖南/怀化-2025-10-10 00:00:00

****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更正公示(第二次)

公告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溆财采计(****)***

采购代理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溆浦县政府采购评审室。

现更正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溆浦县政府采购评审室。

更正内容二:

商务部分(**分)

类似业绩(**分)

供应商自******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病虫害防治植保飞防一喷多促等类似药肥喷施服务)业绩,每提供*个计*分,最多计**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团队**分)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拟任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以上拟任项目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个月中任意连续*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返聘人员则提供离(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配置**

根据拟投入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同时提供*台无人机和*名无人机作业人员,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计分说明:无人机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购买方需为供应商)、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作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民用无人机操作员合格证)及聘用合同/协议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能力*

供应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省部级行政部门/机构颁发/授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类荣誉的,每项得*分;供应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市厅级行政部门/机构颁发/授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类荣誉的,每项得*分;供应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县局级行政部门/机构颁发/授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类荣誉的,每项得*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计分说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行政部门/机构发文文件和荣誉证明(证书或牌匾照片)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分)

类似业绩(**分)

供应商自******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病虫害防治植保飞防一喷多促等类似药肥喷施服务)业绩,每提供*个计*分,最多计**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团队**分)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拟任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以上拟任项目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个月中任意连续*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返聘人员则提供离(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配置**

根据拟投入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同时提供*台无人机和*名无人机作业人员,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计分说明:无人机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购买方需为供应商)、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作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民用无人机操作员合格证)及聘用合同/协议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通知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善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湖天大桥旁(中远新时代广场*栋**楼**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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