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0-10 00:00:00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中压配电柜,本次主要针对****年~****年实施的哈尔滨数据中心三期机电工程、数据中心***的****部分、双鸭山生产调度中心、牡丹江生产调度中心以及其他临时需求所需**千伏中压开关柜。
采购规模:预估****中压配电柜需求数量约为***面。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预算金额****万元,税率**%,含税总预算金额****.**万元。其中:
标段一:占总预算**%,即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税率**%,含税预算金额****.***万元,费用列上市公司资本开支;
标段二:占总预算**%,即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税率**%,含税预算金额****.***万元,费用列上市及**公司资本开支。
*.*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标段一:中标人*人,份额***%;标段二:中标人*人,份额***%。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各标段报价方式为报统一折扣。报价精确到整数位,对于小数点后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例:**.*%为**%,**.*%为**%。本项目折扣上限为**%,超出折扣上限报价否决其投标,以统一折扣进行评审。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及产品单价按折扣后金额执行(设备预算单价******;折扣报价)。
*.*采购结果有效期及合同签订方式:
与标段一中标供应商签订上市框架合同+订单。与标段二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上市、**两个主体的框架合同+订单,上市、**公司的初始分配比例为**%:**%,框架额度共用并可按需调整。
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及产品单价按折扣后金额执行。协议签订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灵活保障工程建设实际需求情况,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框架协议的最新采购结果且框架合同上限(含税)金额未使用完毕,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可延期一年。本项目框架协议由采购物流部牵头发起框架协议签订流程,由采购物流部根据省公司计划建设部、地市分公司实际需求牵头发起订单签订流程。省公司计划建设部为执行归口管理部门。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 | 高压交流配电设备 | 个 | *** |
| 标包* | 高压交流配电设备 | 个 | ** |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利害关系证明。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 *、标段一,要求中压配电设备断路器应为施耐德(***系列)、***(***系列)、西门子(***系列)同等及以上的原装产品;
*、标段二,要求中压配电设备断路器应为***、西门子、施耐德、**、现代、三菱、伊顿、库柏同等及以上的原装产品;
*、标段一、标段二每个标段的中压开关柜本体,必须与该标段承诺的断路器为同一品牌。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涉及
采 购 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详细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号
联 系 人:张英来/ 周小舟
电 话:*********** /***********
邮 箱:***********@***.***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异议受理链接。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本项目采购活动异议按公司现行《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已作出答复,且在答复后*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