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辖区-出让公告】关于滁州轨道运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服务项目的答疑
2025-10-09
安徽/滁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滁州市-市辖区-出让公告】关于滁州轨道运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服务项目的答疑
安徽/滁州-2025-10-09 00:00:00

关于滁州轨道运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服务项目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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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关于滁州轨道运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服务项目的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关于滁州轨道运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服务项目的答疑如下:

*.招标文件***页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起期为准,保险合同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合同中必须体现出首页、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共保份额所在页、盖章页等,如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共保份额的须另外提供共保协议扫描件”,保险服务协议书也属于保险合同的一种,广泛适用于保险合同的签署,可以证明投标人业绩,请予以认可。

答:业绩保险单不等同于业绩保险合同,不予以评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页资信标评审中现场理赔权限中对于本项目现场理赔权限,提供投标人或其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授权书招标文件未提供模板,格式是否自拟?

答:评分项“现场理赔权限”未限制证明材料格式,格式可自拟。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因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均为负责人,是否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已明确:“*、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的所有签章及涉及材料,可以由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章及提供相应材料。”。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楼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目联系人:杭祥婷、周蓓蕾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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