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10-09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安全教育体验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安全教育体验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崇仁县安全教育体验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应急函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崇仁县安全教育体验馆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崇仁县安全教育体验馆共*个,分别建设在崇仁县第二中学和崇仁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包括主功能区约***平方米、心理援助与服务中心约***平方米、应急救护培训教室约***平方米,总面积约***平方米。另外在体验馆外营造必要的宣传氛围。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年*月*****年*月。
五、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及财政拨款。
六、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请崇仁县应急管理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崇仁县应急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