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答疑回复(一)(交易公告)
2025-10-09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答疑回复(一)(交易公告)
广东/东莞-2025-10-09 00:00:00
广东/东莞-2025-10-09 00:00:00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中的“技术能力”设置**分,该项设置**分经查询全国只有上海市政院能满分,其它很多大型设计院都至少差*分以上,该项设置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违背了招投标法。建议删除该项不合理不公平的设置条件。
答:市政类涉及专业广泛,涵盖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给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多个领域,对应的规范、标准、规程在全国范围内出版数量很多,且各专业均有明确的编制主体与发布渠道。同时,国家级奖项评选机制成熟,每年都会公示市政类规范相关的获奖单位,各省级住建、交通等部门也会针对地方市政工程需求,评选发布省级规范编制奖项,整体奖项丰富、覆盖范围广,不少具备综合实力的设计院均有编制规范、标准或规程的经历且获得相应奖项,投标人主编过市政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获得奖项,能充分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符合择优标准。因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因素*.*.*(*)其他因素*技术能力”的设置不存在倾向性,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