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校园东区充电桩新建工程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对东北电力大学校园东区充电桩新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东北电力大学校园东区充电桩新建工程
*.*计划工期:**日历天。
*.*采购预算(即最高投标限价):******.**元,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项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号
*.*项目内容:东北电力大学校园东区新建交流慢充充电桩 ** 座,工程包括电缆敷设、土方开挖与回填,充电桩基础与支架制作等,详细工程内容参阅附带的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行业资质管理要求更新后的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请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培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电力大学后勤保障部(东北电力大学第一教学楼****室)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年**月**日(星期一)*:**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年**月**日(星期一)*:**时(北京时间),在东北电力大学主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开标
八、招标文件售价:***元/套
九、发布公开媒介
东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平台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电力大学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号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