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0-09 00:00:00
叶集区孙岗乡棠店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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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孙岗乡棠店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孙岗乡棠店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祥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叶集经济开发区龙江嘉苑小区(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深州市风阳县府城镇中都城商业街*****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成交金额:贰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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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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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叶集区孙岗乡棠店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安全设施、***户污水处理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张昊伟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燮畅、林芳、董绪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淠河新区**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