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09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5-10-09 00:00:00
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普格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五道箐镇“和美乡村”路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邮市天丰照明器材厂

地址:高邮市送桥工业集中区(扬州瑞达电子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中晟众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长安街道富民路**号(易安居茶楼*楼)

被投诉人:普格县五道箐镇人民政府

地址:普格县五道箐镇采洛洛博村采洛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中晟众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五道箐镇人民政府普格县五道箐镇“和美乡村”路灯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公司质疑**天工期无法实现,并列举了实现不了的客观因素①偏远地区运输时间。②***混凝土国家标注的养护期。③路灯生产周期、路灯安装组装调试周期。

投诉事项*:答复函称本项目“灯具通过≧******次开关实验”是不按标准的测试方法,而是采用定时或定数截尾实验,出具检测报告时间****个工作日,不存在时间不足问题,经核查开评标资料,满足此项参数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普格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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