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5-09-24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恩施-2025-09-24 00:00:00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楚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信访人)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季梁大道*号

被投诉人:湖北众智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巴东县神农小区乐乡园**栋*单元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信访情况。投诉人就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向我局提起了政府采购投诉。投诉人另行向巴东县纪委提起的政府采购信访件,县纪委转交到我局办理。投诉、信访事项均已调查终结,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公告如下。经梳理投诉人送达的投诉书和县纪委交办的信访材料,投诉和信访事项如下:*.投诉人(信访人)认为中标供应商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另外两家投标公司存在明显串通围标嫌疑,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人(信访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众智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按时回复质疑,程序严重违规。*.投诉人(信访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回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未依法载明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告知投诉受理单位,剥夺了质疑供应商的法定投诉权利;擅自设定“*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再无质疑”的不合理期限,限制供应商合法权益,属于无法律依据的自设条件,阻碍了其依法寻求救济的合法途径。*.投诉人(信访人)认为中标结果与客观条件严重背离,涉嫌内定中标及利益输送。
(二)投诉、信访事项调查情况。本机关依法对投诉和信访事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查明:投诉、信访事项*、*不成立;投诉、信访事项*成立;投诉事项*因投诉人未依法进行质疑,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规定,属无效投诉事项。
(三)信访事项*调查情况。本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经审查信访人的投标文件,发现信访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垂直压缩站、水平直压式压缩站、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燃油车)三类设备的《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投标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未对《承诺函》的格式和内容有具体限定要求。因此,我局认为信访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函》的内容包含“其他未标注★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该评审项的要求,且是真实意思表达,该信访事项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事项*不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法定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已向采购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责令采购人废标,并由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