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0-09 00:00:00
哈南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省嘉勃众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道
被投诉人*:黑龙江鼎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站大街、和谐大道、哈尔滨大街、武威路围合区域第**栋***层**号房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宣化校区多功能智慧教室音视频设备改造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开关电源,制造商深圳创维**** 电子有限公司不具备 **认证,证书已暂停状态,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控制用平板电脑,品牌:华为,规格型号:****** 擎云 ***二代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深圳创维****电子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提供的证明文件,黑龙江瑞城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开关电源产品的**认证颁证日期为**********,而**认证的暂停时间为**********,该产品为**认证有效期限内生产的合格产品,该产品为**认证证书暂停之前生产销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控制用平板电脑技术参数中无*号条款,不存在负偏离响应无效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瑞城智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控制用平板电脑所做的响应中填写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对该供应商该项技术评分对其负偏离情况已经予以相应扣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