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9-30 00:00:00
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松县乐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佐坝乡龙门村虞屋组**号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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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礼堂椅 品牌:佳 适 规格型号:厂制 数量:***座 单价:***元 |
名称:*** 厚硅 ** 面层 品牌:一诺威 规格型号:***型 数量:***㎡ 单价:***.*元 |
名称:室内 ** 高清彩屏 品牌:强力巨彩 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结学、陈海平、汪新平、朱立无、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
地 址:宿松县九姑乡
联系方式:项先生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幢**号
联系方式: 张先生 ***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先生
电 话:*** **** ****
十、附件
*.评标一览表
*.业绩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