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5-09-30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十堰-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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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三、基本情况
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架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