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5号
2025-09-30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5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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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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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容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辖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被投诉人:泰来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我公司投诉评审委员会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专家在明知中标供应商实质性错误下,复议还利用无关法规法条无理狡辩。毫无专业道德性底线,应给予处罚严惩,废除其评标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部分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