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5-10-05 00:00:00
泰宁县上清溪水际小流域****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梅口乡标段)答疑纪要[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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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上清溪水际小流域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名称:泰宁县上清溪水际小流域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
标段名称:泰宁县上清溪水际小流域****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上青乡标段)
标段名称:泰宁县上清溪水际小流域****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梅口乡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 条款内容原有误现调整更正为“施工单位应按月及时申报月进度款,由监理审核、业主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的**%拨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经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总造价的**%。(处罚款除外);(*)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年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后**日内无息付清,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延期支付不计息。(*)承包人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承包人在申请进度款时须提供与申请进度款金额一致的税务专用发票。(进度款支付凭证承包人需提供进度款签证、变更等材料提交一份电子化材料如PDF格式)”。其余都不变。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汇达截止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 **:**”;定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开标后第二天)”其余都不变。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福建省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