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23 00:00:00
关于《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部分政策调整优化的通知
甬经信投〔****〕***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支局,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更大力度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放大作用,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性,现对《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甬经信投〔****〕**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如下调整:
原文“二、贴息方案”“(一)贴息范围”中的“企业开展设备更新,相关设备需符合市经信局发布更新的重点领域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企业购置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设备。企业厂房等土建、装修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不得纳入贴息范围。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调整为:“企业开展设备更新,相关设备需符合市经信局发布更新的重点领域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企业购置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设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合理必要配套的厂房、实验室等建设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贴息范围,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购置设备金额的**%。银行须提交有关建设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说明材料。铺底流动资金、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原文“二、贴息方案”“(六)贴息标准”“*.比例控制”中的“符合条件的设备融资可享受市级财政*个百分点的融资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调整为:“符合条件的设备融资可享受市级财政*.*个百分点的融资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上述调整条款自印发一个月后开始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