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监理)
2025-09-30
福建/宁德 招标采购
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监理)
福建/宁德-2025-09-30 00:00:00
福建/宁德-2025-09-30 00:00:00
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监理)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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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监理)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筑[****]**号)“*.在****年*月**日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且有应使用上述各类第三季度信用分的,开评标时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取。”的规定,本项目在开评标时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取。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环三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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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