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30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黔江区渔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渔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条“*.业绩要求”修改为如下内容: *.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可研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个下列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之一:①类似勘察业绩;②包含类似勘察工作的可研阶段勘察设计业绩;③包含类似勘察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④包含类似勘察工作的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国内新建大型水库工程。 (*)工程规模:总库容*亿立方米及以上。 提供:合同协议书、可研批复文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可研批复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可研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个下列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之一:①类似设计业绩;②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可研阶段勘察设计业绩;③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④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国内新建大型水库工程。 (*)工程规模:总库容*亿立方米及以上。 提供:合同协议书、可研批复文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可研批复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要求的,则符合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按本补遗文件“第一条”中修改后的要求执行。 三、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七条 费用”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合同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 各项工作结算金额=(各项工作投标报价÷暂定总投资金额)×可研批复中总投资金额 最终结算总金额=各项工作结算金额相加。如最终结算总金额超过本合同费用暂定金额(乙方的投标总报价)的,则最终结算总金额按最高不高于本合同费用暂定金额(乙方的投标总报价)进行结算。 *.*第一阶段编制重庆市黔江区渔滩水库工程总体方案,报水利部有关咨询审查机构出具咨询意见,最终纳入国家“十五五”项目,否则本项目后续咨询服务工作不再开展,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就此终止,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本项目暂定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亿元。 注: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