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贵阳市白云区公办救助机构监管辅助性社会服务
二、采购单位: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等辅助性工作; *.公办救助机构政策咨询、宣传、培训辅导、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结算方式: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三)最高限价:*****元/年。
(四)采购服务要求: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五)服务时间:自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按照白云区民政局要求开展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在服务合同(协议)中做具体约定。
五、公告时间:****年*月**日****月**日。
六、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公告期内将相关资料提交到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办公室,或者通过电话*************提交报名意向,并将投标文件以快递方式寄送至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地址:贵阳市白云区建设北路**号,收件人:张先生,*************);需提交资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任意*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报价方案。
七、结果公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三日内将通过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结果。
本公告解释权归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