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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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高新区乡村振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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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你们好! 森林是人类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它在维护生态平衡、改造自然、美化环境、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发展经济、减少自然灾害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然而,森林火灾会毁灭性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和损失,因此森林火灾是林业的三大灾害之首,被全世界公认为八大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每年**月*日至翌年的*月**日为我区森林防火重点期。在这期间,由于天干物燥,植被枯死,稍不注意,就可能诱发森林火灾,它不仅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还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特别是与林区毗邻的村庄、易燃易爆仓库等敏感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我们温馨提示大家,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点蜡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烧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不准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放孔明灯;*.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发现任何森林防火异常情况,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自己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们的共同家园—美丽高新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抚州高新区乡村振兴推进服务中心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