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2025-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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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曲出告字[****]**号)
曲出告字 [****]**号 ****/**/**
经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 ,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漳滏园(凤鸣湖公园)内,巨桥南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 建筑限高 (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文化活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文化活动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 到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 到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
号地块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至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
建设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为公益性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禁止用于商业经营,不得配建商业设施。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米;
*.主要出入口位于宗地西侧,按规定退让其他地界;
*.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项目土地证边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场地硬化、绿化、供暖、供气、市政管网设施等建设设计方案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受让人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确保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受让人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开工建设,开工后一年内竣工(开工以办理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设计方案需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
)*
、本宗地为无底价出让。
*
、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
受让人取得该宗地后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
主体竣工前不得抵押
)
。
(三
)
县水利局负责评估拿地后项目施工对凤鸣湖公园道路、绿化等设施造成的损毁金额,办理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前受让人向县水利局缴纳损毁金额相当的保证金。项目竣工后,县水利局负责监督受让人恢复至原状后,退还保证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局负责监督受让人禁止用于商业经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曲周县人民西路**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曲周县支行
开户账号:******************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