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01 00:00:00
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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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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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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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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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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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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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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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运营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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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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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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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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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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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营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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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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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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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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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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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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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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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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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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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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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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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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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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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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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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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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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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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牛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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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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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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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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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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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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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杆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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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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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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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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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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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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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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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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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柘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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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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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烔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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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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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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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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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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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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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槐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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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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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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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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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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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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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位)合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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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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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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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运营总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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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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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位置: 巢湖市区及所属乡镇停车场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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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权属情况: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
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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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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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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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运营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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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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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费由中标经营权受让者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具体起止日期于项目成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履约担保费用为成交后首年*个月运营费用之和(现金、纸质保函均可),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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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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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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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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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期间项目应遵循的标准和质量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遵循的标准和质量规范
(*)项目地点的水文、气象、地质、用地范围等有关资料;
(*)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绿化等有关要求;
(*)当地风土人情有关情况;
(*)建筑、水、电、暖通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要求。
*.应当遵守的规定
(*)经营权受让者进行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运营以及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路内泊车位设置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服务,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服务机制,确保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规定。充电站建设还应当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规定。充电站应当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等标准的规定建立站级监控系统,保证充电站、换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在经营期内进行停车位收费的价格标准应符合基本市场行情,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共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工作的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经营权受让者自行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包括更新),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在运营期内,经营权受让者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运营管理责任。项目期限内未经政府方同意,经营权受让者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
(四)非经政府方同意,经营权受让者不得将项目资产转让给第三方。
(五)经营权受让者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本项目所必需的应由经营权受让者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经营权受让者支付。
(六)项目协议期内,经营权受让者应按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原则,购买和维持本项目有关的保险。
(七)经营权受让者应在合作期间向政府方或其授权部门提交可以支付的现金或不可撤销的纸质保函。
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八)经营权受让者应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九)项目运营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方及有关部门汇报。
(十)经营权受让者应当保证本项目及其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确保设施安全正常使用;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
(十一)经营权受让者应接受政府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对项目运营和维护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协议以及政府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经营权受让者应配合政府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其 进行监督考核。
(十二)经营权受让者按照本项目协议规定的内容提供停车服务,并服从政府方对于停车位管理要求,达到《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十三)经营权受让者有义务接受政府方组织专家对其经营状况进行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十四)经营权受让者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以及项目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履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项目运营期内,经营权受让者应当于每年度的四月底前向政府方提交上年度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六)本项目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权受让者须将项目设施设备等 资产(含无形资产、数字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移交 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十七)经营权受让者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 坏等事件的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征求政府方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十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经营协议》。
(十九).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协议。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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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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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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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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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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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初次通过**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登录”。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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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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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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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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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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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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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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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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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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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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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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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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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担保费用或签订《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经营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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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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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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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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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方收取。
具体标准: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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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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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运营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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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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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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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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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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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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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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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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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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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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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因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号)
**.本须知最终解释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