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01 00:00:00
长丰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长丰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二期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二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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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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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时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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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让经营权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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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标的 |
地点 |
区域 |
数量 |
运营期限(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停车位 |
具体见附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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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位合计(个) |
***** |
**年运营总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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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位置:本次出让经营权标的为长丰县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下塘镇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两侧停车位,具体见附表; *.标的权属情况: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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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用途要求 |
*.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公共停车位运营。 *.成交人运营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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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年的运营费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运营费市场培育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保函等方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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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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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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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运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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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经营权标的,就出让经营权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出让经营权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让经营权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停车位出让经营权所列示的标的占地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运营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运营。 *.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出让经营权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时发生的相关费用。 *.运营期内,受让方对出让经营权的车位进行改建时,改建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改建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出让经营权的车位的改建费用及转让期内停车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运营期内,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 *.《经营权转让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改建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标的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考核及扣款:根据《长丰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解约、终止、临时接管:根据《长丰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长丰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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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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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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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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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初次通过**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登录”。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二)项目登记 *.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年或其整数倍。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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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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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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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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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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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运营费的**%。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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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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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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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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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姜悦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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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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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韩华 *************、******** |
||||
| 技术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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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附表
二期车位明细表
岗集镇路边存量停车位(****个)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段名称 |
泊位数 |
| * |
瑞丰路 |
合淮路****大道 |
*** |
| * |
合瓦路 |
富民路*合淮路 |
*** |
| * |
江淮路 |
合瓦路*富康路 |
** |
| * |
富康路 |
瑞丰路*合淮路 |
*** |
| * |
安居路 |
金岗大道*老街 |
** |
| * |
金岗大道 |
瑞丰路*合淮路 |
*** |
| * |
富明路 |
合淮路*岗淮路 |
** |
| * |
朝阳路 |
滨河南路*尽头 |
** |
| * |
复兴路 |
滨河南路*魏武路 |
** |
| ** |
***大道 |
合瓦路*模具路 |
*** |
| ** |
金岗大道 |
金梅路*瑞丰路 |
*** |
| ** |
模具路 |
金岗大道****大道 |
** |
| ** |
神龙路 |
合淮路****大道 |
*** |
| ** |
岗淮路 |
滨河南路*尽头 |
*** |
| 合计 |
**** |
下塘镇路边存量停车位(****个)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段名称 |
泊位数 |
| * |
秀水路 |
凤庐大道*智慧大道 |
*** |
| * |
江宁路 |
凤麟大道*站东路 |
*** |
| * |
红旗路 |
凤庐大道*新城大道 |
*** |
| * |
浦东路 |
站东路*红旗路 |
*** |
| * |
深圳路 |
凤麟大道*站东路 |
** |
| * |
黄庄路 |
凤麟大道*站东路 |
*** |
| * |
金店路 |
瓦东干渠河道*建业大道 |
*** |
| * |
凤湖东路 |
凤庐大道*智慧大道 |
*** |
| 合计 |
**** |
双墩路边存量停车位(****个)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段名称 |
泊位数 |
| * |
章华台路 |
泉河路*月牙沟路 |
*** |
| * |
章华台路 |
泉河路*五湖大道 |
*** |
| * |
兴旺路 |
双墩路*艾亭路 |
*** |
| * |
双墩路 |
蒙城北路*规划支路 |
** |
| * |
康乐路 |
兴盛路*蒙城北路 |
*** |
| * |
康乐路 |
蒙城北路*规划路 |
** |
| * |
兴隆路 |
双墩路*艾亭路 |
*** |
| * |
润河路 |
阜阳北路*凤麟路 |
** |
| * |
济水路 |
谯城路*阜阳北路 |
** |
| ** |
艾亭路 |
阜阳北路*蒙城北路 |
*** |
| ** |
规划支路 |
双墩路*康乐路 |
*** |
| ** |
滁河路 |
双墩路*尽头 |
** |
| ** |
石弓山路 |
谯城路*泉河路 |
** |
| ** |
石弓山路 |
龙湖路*五湖大道 |
*** |
| ** |
吴王路 |
谯城路*泉河路 |
** |
| ** |
吴王路 |
华佗路*五湖大道 |
*** |
| ** |
谯城路 |
清颖路*蒙城北路 |
*** |
| ** |
谯城路 |
清颖路*五湖大道 |
*** |
| ** |
汤都路 |
蒙城北路*月牙沟路 |
*** |
| ** |
华佗路 |
蒙城北路*月牙沟路 |
*** |
| ** |
清颖路 |
蒙城北路*月牙沟路 |
*** |
| ** |
月牙沟路 |
章华台路*五湖大道 |
*** |
| 合计 |
**** |
水湖镇路边存量停车位(****个)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段名称 |
泊位数 |
| * |
长寿路双侧 |
站前路*杨公路 |
*** |
| * |
长寿路双侧 |
杨公路*繁湖大道 |
** |
| * |
杨公路双侧 |
长寿路—南一环 |
** |
| * |
长丰路双侧 |
站前路*繁湖大道 |
*** |
| * |
双墩路双侧 |
吴山路—繁湖大道 |
*** |
| * |
长新路双侧 |
杨公路*站前路 |
*** |
| * |
南一环双侧 |
站前路*杨公路 |
*** |
| * |
长淮路双侧 |
下塘路*南二环 |
*** |
| * |
吴山路双侧 |
站前路*南一环 |
*** |
| ** |
北城路双侧 |
杨公路*长淮路 |
*** |
| ** |
学苑路双侧 |
丰林路*北城路 |
** |
| ** |
爱民路双侧 |
长淮路*杨公路 |
*** |
| ** |
造甲路双侧 |
南二环*人民路 |
** |
| ** |
人民路双侧 |
长淮路*建湖路 |
*** |
| ** |
杜集路双侧 |
南*环*人民路 |
** |
| 合计 |
**** |
||
公共停车场存量停车位(****个)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泊位(个) |
所在区域 |
| * |
金湖公园 |
安居路 |
** |
岗集镇 |
| * |
金湖公园 |
金岗大道 |
** |
|
| * |
金湖公园 |
富民路 |
** |
|
| 小计 |
** |
|||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泊位(个) |
所在区域 |
| * |
濛河路停车场 |
濛河路与兴隆路交口东北角 |
*** |
双墩镇 |
| * |
文明路停车场 |
文明路与蔡塘路交口向西***米 |
*** |
|
| * |
兴盛路停车场 |
濛河路与兴盛路交口向南 |
** |
|
| * |
蔡塘路停车场 |
蔡塘路与文明路交口向东 |
** |
|
| 小计 |
*** |
|||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泊位(个) |
所在区域 |
| * |
师范附小北侧停车场 |
吴山路 |
** |
水湖镇 |
| * |
师范附小南侧停车场 |
吴山路 |
** |
|
| * |
杨公路停车场 |
杨公路 |
*** |
|
| * |
双墩路停车场 |
双墩路 |
** |
|
| * |
丽水河畔停车场 |
杨公路 |
** |
|
| * |
丰湖商城停车场 |
丰湖街 |
** |
|
| * |
李集社区西侧停车场 |
长丰路 |
** |
|
| * |
站前路西侧植物油厂停车场 |
吴山北路—环城路 |
** |
|
| * |
长淮路西侧停车场 |
长丰路—长寿路段 |
* |
|
| ** |
长丰路北侧刑警队停车场 |
长淮路—吴山路段 |
*** |
|
| ** |
长丰路北侧水湖镇停车场 |
长淮路—吴山路段 |
** |
|
| ** |
长寿路北侧工会停车场 |
长合路—吴山路段 |
** |
|
| ** |
高铁广场停车场 |
下塘路与长淮路交口 |
** |
|
| ** |
高铁广场地下停车场 |
下塘路与长淮路交口 |
*** |
|
| 小计 |
**** |
|||
| 合计 |
**** |
/ |
附件*: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免责条款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异常情况处理
(*)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若出现本须知第*条第*、*款所述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