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船溪谷休闲营地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2025-09-30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龙船溪谷休闲营地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四川/宜宾-2025-09-30 00:00:00
四川/宜宾-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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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致各供应商:
现对采购项目名称:“龙船溪谷休闲营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更正:
将原项目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更正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将原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更正为:“****年**月**日**:**”
项目文件第*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新增内容:
五、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六、其他要求:针对供应商所递交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或其他需保密的敏感信息,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对其保密性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承担因资料流转、使用等环节可能产生的信息泄露相关责任。
项目文件第*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删除:“各竞标人提供纸质及电子资料评审结束后,由各竞标人自行回收保存,招标人对竞标资料不作保密承诺。”
供应商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竞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