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5-09-3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9-30 00:00:00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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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次)补疑*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初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投标人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合同要求。子公司业绩合同是否可列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

*.关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关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的证明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合同是否可作为其证明材料?

*)合同签字人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时,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后,补充客户验收单,验收单中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按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签字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字样,同时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若验收单中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字样,同时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栋*楼

联系人:单经理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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