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30 00:00:0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年西区*号**号单身教师宿舍及济慈路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采购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年西区*号**号单身教师宿舍及济慈路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年西区*号**号单身教师宿舍及济慈路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采购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合同变更的方式:/。”内容调整为:
“*.*.* 合同变更的方式: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过程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时,任何的工程变更必须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买方书面确认,如有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方为有效。对卖方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买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承认,由卖方承担责任及损失,买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卖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变更,施工过程中非经买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卖方不得对原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因卖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卖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或提出索赔要求,因买方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且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的,由买方承担该增加的价款,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卖方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为由拒绝承担变更部位施工,但若设计变更是因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错误定位、用材错误等事故或其他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所引起时,卖方应承担全部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经济签证及时办理,每月一清,报监理人初审,买方核准。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本项目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超过**%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卖方报价浮动率【卖方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卖方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超过**%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卖方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卖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卖方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买方确认后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卖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卖方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买方确认后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