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二期(深圳市)*海上目标观测网与海上态势感知指挥系统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拟对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二期(深圳市)*海上目标观测网与海上态势感知指挥系统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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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二期(深圳市)*海上目标观测网与海上态势感知指挥系统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牵头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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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二期(深圳市)*海上目标观测网与海上态势感知指挥系统项目于****年**月**日签署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一合同编号:*****************;乙方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及实际需求优化调整,兹提出对项目进行以下变更: 一、设备变更: *、原合同*台智慧屏,型号为华为*********调整为华为*********智慧屏。 *、原合同**台智慧终端,型号为华为********,调整型号为华为********智慧终端***卡版。 *、原合同*套浮趸(规格*),将内部填充物由砼调整为聚乙烯浮箱,钢结构支架尺寸由*.******调整为*****,总体尺寸由****.**调整为****.***。 其中智慧屏与智慧终端不做费用核增,仅对乙方一承担部分的浮趸(规格*)费用核减****.**元。本次涉及合同变更金额总计***,***.**元,约为合同金额*.*%。针对本次核减内容所涉及的最终费用,以项目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依据。 二、工期变更 将原合同*.*约定,调整为“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个月,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个月止。”,将原合同*.*约定,调整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个月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并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后*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试运行、测评及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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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及实际需求优化调整: *、智慧屏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本部与各大队间使用华为****会议系统进行日常远程协同工作。经前期测试,合同型号华为*********的智慧屏设备仅支持互联网会议系统,不支持对接支队现有会议系统****终端。为充分发挥本项目建设成果,且更好地为支队开展相关指挥调度工作,需将此设备升级为同品牌,型号为*********的设备,可满足与华为****会议系统对接的需求。 *、智慧终端 智慧终端设备依据合同要求,需提供至少*年通信流量包,原投标型号华为********智慧终端支持通过连接无线移动热点方式接入网络服务,但此方式存在局限性和不便利性。智慧终端主要分发至各大队使用,考虑到便捷性、实用性以及优化网络服务接入方式等原因,拟将此设备变更升级为支持***卡接入方式的设备。经确认,型号为华为********智慧终端***卡版相关功能及参数符合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要求。 *、浮趸(规格*) 浮趸(规格*)计划安装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坝光码头。经现场勘察,并结合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实际使用需求,计划与现有码头浮趸设备连接组合使用,且尺寸与材质需与现有码头浮趸保持一致。因此,需将浮趸(规格*)内部填充物由“砼”调整为“聚乙烯浮箱”,钢结构支架尺寸由*.******调整为*****,总体尺寸由****.**调整为****.***。 二、由于前端感知站在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主要为雷雨天气和台风天气),因项目站点建设均为高空作业和山地作业,为确保一线实施人员安全并结合《** *********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要求,导致前端感知站设备安装调试交付工作延后*个月。受此影响,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在原合同基础上延期*.*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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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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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 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 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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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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