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3号
2025-09-30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3号
江苏/徐州-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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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大恒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徐州市重点环境应急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航路**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敏
被投诉人*: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办公楼*栋*楼
法定代表人:张力
被投诉人*:江苏大恒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拾屯街道办事处院内一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陈浩
相关供应商:南京立夫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号瑞景园文华山庄沿街*幢***室(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姚根明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标、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为南京立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夫公司”)。*月**日,江敏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敏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立夫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立夫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逾期未收到补正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航路**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敏
被投诉人*: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办公楼*栋*楼
法定代表人:张力
被投诉人*:江苏大恒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拾屯街道办事处院内一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陈浩
相关供应商:南京立夫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号瑞景园文华山庄沿街*幢***室(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姚根明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标、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为南京立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夫公司”)。*月**日,江敏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敏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立夫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立夫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逾期未收到补正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