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9-29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环审〔****〕***号
广西立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顺和路与永福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胺****吨(化学名:*-氨基-*-氯-*,*-二甲基苯甲酰胺)、年产*酸****吨(化学名:*-溴-*-(*-氯吡啶-*-基)-**-吡唑-*-甲酸乙酯)、年产*,*-双((*,*-二甲氧基嘧啶-*-基)氧基)苯甲酸****吨;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车间*、车间*、车间*、车间*;储运工程主要有:仓库、中间罐组、罐组、堆场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研发楼、化验楼、地磅房、控制室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循环水站等,蒸汽由园区集中提供;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固废仓库、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贵港市覃塘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酸、*胺生产线的肼基吡啶合成工序、甲酰氯合成工序、甲酰胺合成工序、*胺合成工序、盐酸储罐呼吸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喷淋+气液分离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酸、*胺生产线的环合物合成工序、溴代物合成工序、脱氢物合成工序、*酸合成工序、氢化物合成工序、*胺精制工序、母液精馏工序、三效蒸发器、储罐(盐酸、氯化亚砜储罐除外)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酸洗+碱洗+水洗+气液分离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胺生产线的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水洗+气液分离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双((*,*-二甲氧基嘧啶-*-基)氧基)苯甲酸生产线的烘干废气、投料粉尘各自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缩合脱溶废气、酸化离心废气、蒸馏回收甲苯的不凝气、三效蒸发器不凝气汇集经“碱液喷淋+气液分离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区废气经“碱喷淋+气液分离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甲苯储罐(新增)大呼吸尾气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进行油气回收,甲苯储罐的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储罐采用耐压呼吸阀减少小呼吸废气产生;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氨、硫化氢、颗粒物、****、****、甲苯等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厂界的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高盐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器脱盐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铁碳微电解+沉淀池+水解酸化+厌氧+两级**池终沉池”工艺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水质要求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精馏残渣、甲苯蒸馏釜残渣、三效蒸发器混合盐废渣、危化品废包装袋、收集到的投料粉尘、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原辅料废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布袋等危险废物进行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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