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9-30
四川/南充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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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2025-09-30 00:00:00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二次: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三次: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四次: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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