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9-30 00:00:00
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亮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
|||||
|
|||||
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亮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外,省财政专项资金将按核定投资的**%予以补助,其余由绍兴市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亮化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钱塘江尖山河段南岸、曹娥江口门处,西接柯桥区海塘,东接越城区海塘。工程任务以防潮排涝为主,结合改善滨海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标加固曹娥江大闸枢纽*.**公里、两侧连接段海塘*.**公里,共计*.**公里;提标加固左岸盘头*座,新建护塘河护岸*.**公里、生产辅助用房****平方米、鱼道进口*处:(*)改造提升九七丘堤、导流堤园区景观面积共计*.**万平方米,生态提质绿化面积**.**万平方米,新建绿道*.**公里。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曹娥江大闸夜景亮化提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万元。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室内照明除外)施工业绩; 注:认可包含城市照明工程(室内照明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明确该业绩中城市照明工程部分合同额不少于***万元。 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 *.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则须提供其它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它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结算审定单等﹞或由发包人开具的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载明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查,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其他材料不予认可。 *、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等内容) *.*□/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年*月至****年*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 (三)其他:/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 *.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锁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未使用**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监管机构:绍兴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