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李家巷耿山粮油店销售不合格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5-09-30
浙江/湖州 招标采购
长兴李家巷耿山粮油店销售不合格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5-09-30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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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 |
长兴李家巷耿山粮油店销售不合格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进行食品抽检,****年*月**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的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经检验,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为不合格食品。
二、调查情况:
该批次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为当事人****年*月*日从长兴李家巷高佳副食店购进,共*箱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规格:*千克),进价为**元。****年*月**日,抽样人员以单价**元/千克买样*千克,共计支付买样费用***元。该批次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全部被抽样人员购买,当事人获利**元。****年*月**日,执法人员对长兴李家巷高佳副食店经营者高恒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该批次不合格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系长兴李家巷耿山粮油店从其处购得。
三、控制措施:
该批次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已销售完毕,虽进行了召回公示,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长兴李家巷耿山粮油店销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的茉莉竹叶青茶味瓜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在食品采购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