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排涝能力整治提升一期工程--石岸排涝泵站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2025-09-30
广东/佛山 变更澄清
桂城排涝能力整治提升一期工程--石岸排涝泵站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广东/佛山-2025-09-30 00:00:00

桂城排涝能力整治提升一期工程**石岸排涝泵站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城排涝能力整治提升一期工程**石岸排涝泵站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如下澄清说明:

因本项目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因此本项目拟派负责人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且同时作为本项目的拟派设计负责人。因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的“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中的“设计负责人(如有):(签字)”的位置须由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签字。

*.就本项目建设规模作如下修改:

项目建设规模更正为:项目按照规划的排涝标准为**年一遇**小时设计暴雨*天排完且内涌不超过控制水位的标准重建排涝泵站一座。泵站规划流量为**.*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千瓦,水闸净宽*.*米,闸底高程**.**米,自排闸设计过闸流量为**.**立方米/秒,安装*台常规立式轴流泵以及配套***千瓦电动机。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工程建安费****.**万元。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翠南路与怡海路交界处(桂城建设集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号天安数码城四期***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严丽贞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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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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