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山市文化馆****年送戏下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市衢江区九九花婺剧团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耿山村古楼底八三新村**号
被投诉人*:江山市文化馆
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幢
被投诉人*:江山惠捷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礼贤路**幢一单元***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衢州市衢江区九九花婺剧团对江山市文化馆****年送戏下乡项目(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有异议。经质疑,对答复不满意,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评分项要求提供戏曲类演出剧目*个,综艺类节目**个,得基础分*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加*分,最多加*分,本项最高得分**分”。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剧目清及演出照片,只是剧目清单中未将剧目按戏曲类、综艺类分类。评委未询标直接将我司“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评分项打*分,评委未履行核验义务,节目类型存在合理争议时需澄清,部分戏曲片段可归类为综艺具有行业合理性(如折子戏改编为综艺表演),评委单方判断类型构成主观裁量权滥用。
经审查:
(一)投诉人标项一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第******页列明了节目/剧目列表和相应剧目演出照片,共有**个剧目,剧目列表中未有戏曲类和综艺类节目分类,第*******页演出节目清单共列明“梨花斩子、血溅乌纱……父子家国情”等**个剧目,剧目类型为婺剧。上述两处剧目清单差异之处是第******页处清单的**个节目包含了第*******页的**个剧目,两处清单的第****个节目完全相同,不同的*个节目是众志成城、美丽大花园、莲花.我的田园家。
招标文件第**页,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评分项要求提供“戏曲类演出剧目*个,综艺类节目**个,得基础分*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加*分,最多加*分,本项最高得分**分”。评审小组以投诉人商务技术文件******页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及演出照片、*******页的演出节目单未达到评分办法的细则内容的得分要求为由,评定投诉人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得分为*分。
(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第******页的剧目清单中未列明剧目节目分类,但第*******页演出节目清单明确了第******页剧目清单中的**个节目为婺剧。依照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可以确定投诉人的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为**个婺剧加*个未列明剧目类型的节目。投诉人未提供**个综艺类节目,投诉人“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未满足该评分项提供“戏曲类演出剧目*个,综艺类节目**个,得基础分*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加*分,最多加*分”的要求。评审小组依据投诉人投标文件作出综合判断,评定投诉人“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得分为*分,并无不当。至于投诉人认为评审小组未询标和节目类型存在合理争议时需澄清的观点,评审小组因投诉人投标文件“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未存在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评审小组未启动相关询标和澄清程序也属正常。
据上述,对投诉人“评委未询标直接将我司‘拟投入本次演出剧目情况’评分项打*分,评委未履行核验义务,节目类型存在合理争议时需澄清,评委单方判断类型构成主观裁量权滥用。”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本机关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江山市文化馆****年送戏下乡项目,编号:***************)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的综合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或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江山市财政局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