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30 00:00:00
团结岛滨河道路贯通工程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团结岛滨河道路贯通工程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团结岛滨河道路贯通工程施工 / 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文件*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现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监理下达开工令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预付款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实施的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预付款支付后,发包人自第一期进度付款起,按当期进度付款额的 ***%逐期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为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变更为: **.*.* 预付款的支付 监理下达开工令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预付款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实施的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预付款支付后,发包人自第一期进度付款起,按当期进度付款额的 ***%逐期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为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现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 (*)按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内支付上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人、过控(若有)、发包人书面审核后上季度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每季度审核后 ** 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每季度支付的基础上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发包人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各对应节点合格的工程资料),支付时间均在审核后 ** 天内支付; 变更为: **.*.*.* (*)按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内支付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人、过控(若有)、发包人书面审核后本季度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每季度审核后 ** 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每季度支付的基础上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发包人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各对应节点合格的工程资料),支付时间均在审核后 ** 天内支付;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新津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瑞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