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9-30 00:00:00
南陵县总医院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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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县总医院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总医院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次)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总医院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城南新区惠民南路和***国道交汇处 | |
联系人及电话 | 肖科长************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座****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新风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樊洼路交口蓝光禹州城*栋*******室 | |
投标报价 | ******.**元/年 | |
服务期 | 两年(*+*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南陵县总医院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对于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 * 个社区居民,需完整覆盖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服务需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地方实施细则;使用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更新,支持与区域卫生平台对接。 服务时间:两年(*+*年) 服务标准:通过《****年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考核细则(试行)》的考核。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南陵县总医院县医院院区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南陵县医院劳务派遣协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荣远诚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号金龙国际*座 | |
投标报价 | ******.**元/年 | |
服务期 | 两年(*+*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南陵县总医院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对于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 * 个社区居民,需完整覆盖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服务需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地方实施细则;使用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更新,支持与区域卫生平台对接。 服务时间:两年(*+*年) 服务标准:通过《****年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考核细则(试行)》的考核。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劳务派遣 ; *.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