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2025-09-30 00:00:00
****年度副食品筹措项目需求公示(*******************)(第*、*包)
秦皇岛某单位关于****年度副食品筹措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度副食品筹措项目。
采购方式建议: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二)资质及评分比重要求
供应商资质条件参照相关采购规定设置,并明确在秦皇岛地区具备承担甲方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试题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厂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价格、企业规模等客观分值,通常情况下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其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应当在**%至**%之间。
三、分包情况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万元,按照*包为肉类、禽类、蛋类、水产类,*包为蔬菜、水果、奶类、饮料、调料以及其他,分两包组织招标。*包预算金额约为****万元/年;*包预算金额约为****万元/年,每包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履约保证金**万元(*%)。
四、服务内容
(一)副食品
包括肉类、蔬菜、水果、禽类、蛋类、水产类、奶类、饮料、调料以及其他等各类副食品。
(二)快餐
包括盒饭的生产、加工、包装和配送。
五、供应商选定及服务期限
(一)供应商选定
供应商报名时应明确投标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若第一意向中标,第二意向也可正常参与评审排名,两者互不冲突。按照评标排名顺序,每包选用排名靠前的*家供应商,共计*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并签订配送合同,每个配送片区首次配送,通过抽签方式从确定使用的*家供应商中各选取*家建立供需关系(*包、*包各*家),*家供应商同时为该片区提供配送服务,每个片区每月轮换*次。
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考评,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甲方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实行强制退出,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不超过*个月的供货合同。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如甲方未完成下年度副食品配送招标活动,可续签不超过*个月的配送合同。
(三)服务地点
配送范围:秦皇岛市全市范围,按照地理位置及保障人数划分*个配送片区,具体地点按照片区分别下达配送商家。
六、供应商报价要求
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优先保证副食品和服务质量前提下,遵循市场竞价规则,实事求是确定优惠价格。
副食品报价参考两个基准,分别为批发市场基准和零售基准;批发市场基准采用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每周五发布的平均价,零售基准主要参考京东自营价格和现地询价。
七、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甲方可随时根据实际任务需要,调整配送片区和配送模式,更改前需提前**小时通知供货商。
*.供货质量承诺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并提供所有产品“三包”服务。
*.特殊情况下,按照甲方要求肉类要进行粗加工,达到半成品或成品状态。例如:五花肉切条;鱼去鳞、去内脏、去腮、洗净;鱿鱼去眼睛、去牙齿、洗净等。
*.乙方必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卸货交接等工作,不得委托他人运送,保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和控制,送货时间不得提前、推后,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货物运输途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在甲方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来自正规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所有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单据以备审查。如出现实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保证配料用品保证卫生安全合格,不得出现包装破损、生产日期标识模糊不清、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交货时出具产品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
(二)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配备*名业务经理专门负责甲方副食配送业务,每个片区至少*名专职配送人员;专职配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车辆配置要求:配送车辆必须为冷链运输车,保证副食品在运输途中新鲜不变质;市区每个片区至少*台冷链运输车,车辆需在合同中备案,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车辆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
(三)配送模式及付款方式
*.甲方每周五汇总各伙食单位配送计划,乙方需按照甲方配送计划每周一、三、五*时前将副食品配送到各伙食单位,如遇节假日,双方可视情调整配送时间。
*.每月结束后*日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核对供货明细并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日内支付货款。供货商需在每月*日前将甲方各部上月付款情况报甲方监管部门业务科室。
八、副食品定价及日常监管
副食品价格通常每周五确定并执行一周,公布在甲方内网平台,同步抄送副食品配送商。价格主要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网上公布的每周五价格行情平均价为基准,价格相对稳定的调料类、豆制品类,按照新发地最近一次发布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格维持一周。新发地当日未公布价格的,询价通常主要依据京东自营价格和甲乙双方询价结果为基准,由基层相关人员、供应商共同完成,每周五上报事业部门,由事业部门集中发布价格信息(基准价)。
各供应商按照基准价和投标文件中标优惠率确定最终价格。
九、违约处罚措施
对供应商采取“积分制”管理方式,积分满分为**分。当乙方因服务问题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或服务质量降低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减乙方积分,当扣分达到*分时,甲方则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需按照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未履约天数/合同总天数***万元(天数以日历日计算);扣分达到或超出**分时,甲方则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细则如下:
(一)关于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达不到《副食品验收参考标准》要求、或数量不足、或重量大于误差标准(蔬菜配送重量误差每样单品须在本单品总重量的*%以内,肉类食品配送重量误差每样单品须在****以内),第*次如*小时内及时更换或补齐货物,口头警告一次,不扣分;从第*次起,每发现一次类似问题扣*分,如**天内连续*次发现类似问题,扣*分。
*.乙方对散装食品(固定包装商品除外),在出库、送货、验收、结算等环节,使用“一筐”、“一袋”、“一箱”、“一提”、“一件”等笼统单位作为计量依据的,第*次如*小时内及时整改的,口头警告一次,不扣分;从第*次起,每发现一次类似问题扣*分,如**天内连续*次发现类似问题,扣*分。
*.乙方提供“临期食品”的,如确因乙方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且能在*小时内及时无条件更换的,警告一次,不扣分;第*次发现时,扣*分;累计*次发现时,扣*分。
*.乙方故意或默许(存在恶意性质)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一次性扣**分。
*.乙方提供副食品,存在以次充好、“掺杂”、“偷换品质品种”等行为的,第*次发现,扣*分;第*次发现时,扣*分;累计*次发现时,扣*分。
(二)关于货品价格
*.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价格高于承诺结算价格,第*次发现时如能立即整改,口头警告一次,不扣分;从第*次起,每发现一次类似问题扣*分,如**天内连续*次发现类似问题,扣*分。
*.乙方对价格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事业部门业务科室报告,协商议定价格,未报告的以甲方发布价格为准,拒不履行价格及优惠率的一次扣*分。
(三)关于服务管理
*.配送人员不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在甲方场所有随意走动、吸烟、拍照、车辆未按规定行驶等行为的,情节较轻,能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拒不改正的,扣*分;情节严重,影响甲方形象或再犯的,扣*分。
*.供应商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及车辆,发现一次扣*分;如委托他人或者雇佣货拉拉等第三方配送的,更换车辆为非冷链运输车的,发现一次扣*分;供应商送货途中私自停供冷气,送货验收时车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扣*分。
**.供应商须竭尽全力保障甲方需求,如确实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的,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更换其他替代食品,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替代品,该单项食品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每单项食品扣*分,**天内连续出现类似问题的,每项食品扣*分。
**.供应商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副食品送达,如因特殊变故不能按时到达的,征得甲方同意的可不予处罚,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时送达,每次扣*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的赔偿金。
**.甲方开展配送服务讲评机制,每季度由各伙食单位对副食品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合同期内测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第一次扣*分,第二次扣*分。满意度测评扣分单独计算,不与其他扣分叠加。
**.泄露甲方番号、地址、订单详情、合同内容等涉密信息,未造成损失的扣*分,造成失泄密的,扣**分。
**.供应商因提供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一次性扣除**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无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对甲方造成巨大损失的,一次性扣除**分。
**.供应商应当保证甲方紧急情况下的副食品保障,紧急情况下,供应商无故拒不供货或拖延供货,一次性扣除**分。
十、合同中止条件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因甲方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违规违约等原因,导致积分扣除达*分以上的。
*.甲方事业部门联合基层代表每半年至少对供应商进行*次实地检查,核查供应商向他人整体或部分转让中标项目,以及随意变更技术条件等问题。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采取书面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