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30 00:00:00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号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轨交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最高投标限价修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计算办法:(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修改: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元(不含税)。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内容作以下修改: (*)基坑围护:清单序号**,清单编码************和项目名称粉喷桩改为************高压喷射注浆桩; (*)地下室:清单序号*,清单编码************,单位**改为**.**; *、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象山轨交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象山轨交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及其 *** 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 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及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