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琴房、排练厅修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现公开邀请合格的参选人前来参选。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琴房、排练厅修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比选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中央音乐学院琴房、排练厅修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预算金额:设计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
*.实施周期:合同生效后*日内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日内出施工图 ;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比选文件发出之日起,参选人应当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参选人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师需具备*年以上相关设计经历,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
*.比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至**:**时(北京时间)。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北京时间)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号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二层学生处会议室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比选报名时须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报名方式:发送邮件方式,采购人收到邮件后,经检查报名资料齐全的将回复并发送比选文件,报名截止后,若因邮件问题,未收到回复邮件,请电话或短信联系申请重新发送比选文件。
**. 比选公告发布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音乐学院官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与中央音乐学院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联 系 人:吴老师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号
电 话:************
电子信箱:*********@**.***
中央音乐学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