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医院整体迁建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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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安县医院整体迁建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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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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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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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文安县医院整体迁建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合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龙泉路**号嘉珍商务大厦*******
被投诉人:文安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丰利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乐凯大街秀兰城市美居西区南门底商
**号 相关供应商:文安县城发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城西大街(兴文道***号)
四、基本情况
“文安县医院整体迁建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吿。 ****年*月*日投诉人向文安县医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候选人文安县城发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参数谋取中标的行为,数字乳腺*射线机(钼靶)上海联影**********不具备***位摆位球管避让功能;
投诉事项*:中标候选人文安县城发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参数谋取中标的行为,骨科*型臂北京唯迈**********不符合以下招标文件要求:*.*平板探测器材质:****晶体硅;*.*提供*****工业用软件操作系统;
投诉事项*:文安县城发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数据为虚假数据,与制造商公示的数据信息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认定其提供虚假参数谋取中标的行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文安县城发商贸有限公司的骨科*型臂证明材料(*.*平板探测器材质:非晶硅)不能证明其响应参数(*.*平板探测器材质:****晶体硅),认定其为无效投标,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处理文件编号
文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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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文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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