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09-30 00:00:00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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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委托,就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包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远红外线治疗仪采购
*.采购编号:**************
*.采购方式:磋商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包: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润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亳州市康华商贸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公示期:自****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与质管中心(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一次性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书面质疑材料应由提起质疑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提起质疑的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安徽康福之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包含响应产品型号,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公示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